文/刘韬
昨天,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(草案)》,对于“允许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”等有关条款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烈争议,并且普遍认为“草案”砝码已明显偏移至资方。
的确,实施4个多月的《劳动合同法》面临广泛争议,以政协委员、中国第一女首富张茵的两会期间提案最为典型,认为损及资方利益,这不仅在不少雇主中有一定市场,而且个别地方政府与学者也提出异议,执行《劳动合同法》会对地方招商引资造成打击,失去原有的“低成本”优势,《劳动合同法》标准太高、太过理想化,我国劳动力严重供过于求,就业才是最重要的,提高了用人成本有可能减少就业,反倒不利于劳动者。
昨天,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(草案)》,对于“允许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”等有关条款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烈争议,并且普遍认为“草案”砝码已明显偏移至资方。
的确,实施4个多月的《劳动合同法》面临广泛争议,以政协委员、中国第一女首富张茵的两会期间提案最为典型,认为损及资方利益,这不仅在不少雇主中有一定市场,而且个别地方政府与学者也提出异议,执行《劳动合同法》会对地方招商引资造成打击,失去原有的“低成本”优势,《劳动合同法》标准太高、太过理想化,我国劳动力严重供过于求,就业才是最重要的,提高了用人成本有可能减少就业,反倒不利于劳动者。



2008/05/09 23:20 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