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力资源认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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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部人力资源认证
申报条件
---人力资源管理员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具有大专学历(含同等学历)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,经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
(2)具有大专学历(含同等学历)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四年以上.
---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(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,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 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.
(2)具有大学本科学历(含同等学历)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, 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 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.
(3)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, 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 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.
(4)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位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.
---人力资源管理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.
(2)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, 经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.
(3)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.
(4)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.
---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.
(2)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.
